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一)申请人资格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自然人;外国个人或企业、港澳台个人或企业。
(二)所需资料
1、、申请表,包含以下信息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美术作品、戏剧、录像作品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职务);
(4)、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2、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委托书
c.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d.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e.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f.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3、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作品样本
音乐作品提供简谱及五线谱资料;影视作品提供VCD;美术作品提供照片或图片2张(10﹡12CM);广播剧提供CD及剧本等。
5、作品创意说明
音乐作品创意说明、动画片VCD创意说明、美术作品创意说明、广播剧CD创意说明、
6、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选择提交以下文件:
(1)、属于委托开发的,提供委托开发协议书)
(2)、属于合作作品的,提供合作单位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三)作品登记流程
提交作品→签订版权委托书→提交申请→受理→审查→下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