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获得注册后,因经营范围发生变化而需要更改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具体要看是增加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还是删减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若要增加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只能另行提起商标注册申请;但可以删减指定商品或服务,只要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若有他人申请贵公司商标三年停止使用而对您的商标提出撤消申请, 商标局所有相关的商标文件都会通过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地址邮寄给您,如由于未及时 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商标局的文件将不能送达给您,您的商标有可能因此 而被撤消(已有大量因此原因商标被撤的先例)。
商标变更需提供工商局变更证明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即可。
45天左右审批变更受理书,6个月审批变更证书。